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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市多輪胎道路損壞保證


適用本保證的資格:
您必須是該輪胎之原始買主。
該輪胎必須是您從本公司所購置。
您須將車輛及輪胎交給本公司所屬輪胎中心且出示原購買收據。

適用本保證的條件:
車主必須根據該車輛製造廠的規範做輪胎的對調及平衡。
車主的輪胎必須根據該車輛製造廠規範的胎壓數值來操作。
車主必須保留所有會影響輪胎正常運作的機械零件。
車主必須簽署一份輪胎道路損壞補償金額計算表。

本保證涵蓋內容:
1. 因道路不良所造成的胎面損壞,且為非故意性的破壞,例如割破、爆胎以及無法修復的刺破導致輪胎無法使用,本公司將依照輪胎當時剩餘可用胎紋予以補償。
2. 本保證僅限於好市多購買之自小客車或輕型貨車的輪胎。
3. 本保證有效期限間為自購買日起60個月內,或不論購買期限但輪胎剩餘胎紋必須大於1.6mm ( 當輪胎胎紋深度只有小於1.6mm即視同不堪使用,亦不符合輪胎道路損壞補償金額之計算範圍 )。
4. 可使用胎紋深度的定義乃原始胎紋中最淺的胎紋深度減去1.6mm。
5. 補償金額由剩餘可用胎紋深度比率乘以現行價格決定。
6. 本保證是對會員購買新胎時承諾在某些狀況給予成比例的補償,但並不表示從本公司購買的輪胎符合某些規格或者不會有問題。

本保證除外的部分:
1. 輪胎因為恣意破壞、車禍、商業用途、賽車及非正常駕駛之損壞。
2. 輪胎因為使用雪鍊或者防雪胎中的金屬栓之損壞。
3. 急速或不正常的輪胎磨損。
4. 輪胎因為車輛使用損壞的機械零件而磨損。
5. 輪胎是從原安裝車輛上轉調而來。
6. 時間上的損失,導致的不方便,車輛無法使用或者因為輪胎損壞隨後發生的損壞。
7. 胎肩胎壁不在保固範圍內。